公司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公司动态

气体汇流排间的实施

2020-01-09

气体汇流排间的 实施

供应:气体汇流排,氧气汇流排,氮气汇流排,乙炔汇流排,集中供气设备,气体终端箱,气体集气包,天然气成套设备,汽化器,低温泵,储槽等。

1)二氧化硫气瓶间、氮气站为甲、乙类仓库,应设置为地上式,耐火等级为一、二级,防火间距、电气防火防爆的措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气瓶间属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氧气、乙炔),应设置泄压设施;

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压面积比值:乙炔应≥0.200;

4)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应采用普通玻璃;

5)在乙炔气瓶、氧气瓶通过调压器向汇流排充气间,应设置防爆排风系统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控制系统;

6)气体汇流排系统 须合理地设置回火保险器、气阀、逆止阀、减压阀、滤清器、事故排放管;

7)乙炔气瓶 须在直立位置上汇流,与汇流排连接并供气的气瓶,其瓶内的压力应基本相等。

8)氧气汇流排间可与乙炔汇流排间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相互隔

9)厂区和车间架空氧气管道与其它架空管线之间的下限净距应符合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中附表2.1的规定。

10)厂区和车间架空乙炔气管道与其它架空管线之间的下限净距应符合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11)乙炔汇流排通向用户的输气总管上,应设置 水封或阻火器。

12)乙炔的放散或排放应引至室外,引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且不得小于1m。

13)空瓶间和实瓶间应分别设置,汇流排间可通过门洞与空瓶间和实瓶间相通,各自应设独立的出入口。当实瓶数量不超过60个时,空瓶、实瓶和汇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但空、实瓶应分别存放;空瓶、实瓶与汇流排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m。

14)乙炔汇流排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乙炔汇流排应直线布置,不得拐角布置;双排布置时,其净距不宜小于2m。

15)乙炔汇流排间的主要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4m。

16)乙炔管、乙炔汇流排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7)乙炔管道的阀门、附件的选用和管道的连接,气体汇流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和附件应采用钢、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材料制造的,或采用含铜量不起过70%的铜合金材料的产品。

(2)阀门和附件的公称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乙炔的工作压力为0.02MPa及以下时,宜采用0.6MPa;

B、乙炔的工作压力为0.02MPa以上至0.15MPa,管内径不大于50mm时,宜采用1.6MPa,管内径为65~80mm时,宜采用2.5MPa;

C、乙炔的工作压力为0.15MPa以上至2.5MPa时,不应小于25MPa;

18)设备安装应符合 相关标准的规定(GB9448-1999等)。


上一篇: 第一篇
返回列表